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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專題-日耳曼飛鷹-德國#1
    
德國,一個讓全世界又愛又恨的國家,曾經是一戰二戰的世界屠夫,如今卻是歐債危機的兩大救星之一,究竟這個國家有何過人之處,能夠經歷如此跌宕起伏之後,還能位居世界之要角,我們將從各個領域去認識這個傑敖不訓的日耳曼之鷹。
 
德國簡述: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語: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簡稱德國,德語音譯「德意志」,英語音譯「日耳曼」, 位居歐洲中部的議會制和聯邦制國家,由16個邦組成,首都柏林。德國陸上鄰國由北依序為丹麥、波蘭、捷克、奧地利、瑞士、法國、盧森堡、比利時、荷蘭共九個國家接壤,是鄰國最多的歐洲國家,其國際代碼為DE。
 
德國在1871年普法戰爭中第一次形成統一的國家。德國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動國和戰敗國,二戰後,德國在1949年被美國、蘇聯、法國、英國四強分割為東德和西德兩部分 。1989年東歐民主運動蜂起,包括東德在內的各國共產黨政權紛紛垮臺;在四強同意下,1990年東德和西德終於達成兩德統一。
 
德國是歐洲聯盟的創始會員國之一,也是聯合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八國集團、地中海聯盟的成員國。德國被公認為歐洲四大經濟體(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當中最為優秀的國家,是當今歐洲乃至世界一流的強國。德國是世界第四大經濟體(按照國際匯率計算)、世界第五大經濟體(按照購買力平價計算)、世界第二大商品出口國和第三大商品進口國;德國同時在科學發展、醫學研究、技術創新的多個領域中處於世界領先的地位。德國人口將近8200萬,在現今歐盟成員國中人口最多者。
 
 
目前總理為安格拉·梅克爾( Angela Dorothea Merkel),素有「鐵娘子」之稱的德國政治家。
 
政治層面:
奧托·愛德華·馮·俾斯麥(德語: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1815/4/1-1898/7/30),勞恩堡公爵,普魯士王國首相(1862年-1890年),德意志帝國首任宰相(總理),人稱「鐵血宰相」(德語:Eiserner Kanzler),是「德國的建築師」及「德國的領航員」。
 
俾斯麥是十九世紀德國最卓越的政治家,擔任普魯士首相期間通過一系列鐵血戰爭統一德國,並成為德意志帝國第一任總理。俾斯麥以保守專制主義者的身份,鎮壓了19世紀80年代的社會民主運動,但他通過立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制度,及社會保險。
 
基於偉大的戰功和光輝的成就,俾斯麥最後獲昇任為德意志帝國陸軍上將。頗具意味的是,取得普奧戰爭的勝利後,俾斯麥升任陸軍少將,自此他在公開場合,幾乎無一不穿著將級軍服,如同後人在他的相片中可見。雖然俾相本人並不在戰場指揮軍隊(實際掌握軍隊的是其兩位好友,德意志帝國陸軍大臣兼後任普魯士首相羅恩及德意志帝國陸軍元帥並號稱「德國戰略家」的毛奇,而三人則並稱「德意志的三座馬車」),但他穿著軍服,威風凜凜的英姿,卻長留後人的腦中。
 
然而俾斯麥正是憑靠這種暴力,大膽而又狡猾地利用國際糾紛和有利時機,決定性地使德國通過“自上而下“的道路統一起來的。作為普魯士德國資產階級的最著名的政治家和外交家,他是“從上至下”統一德國的代表人物,其一生正是德國從封建專制社會過渡到資本主義,再走向資本主義列強的重要歷史時期。俾斯麥本人雖然退出了歷史舞臺,但他的“鐵血” 政策卻深深地影響了以後的德國歷史。
 
 
法律層面:
    歐陸法系是現今大多數國家所使用的法律體系。在歐陸法系裡,來源要有法律效用,主要必須要經過立法(特別是憲法的成文法或由政府通過的成文法),其次還有經由習慣而來的。成文法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其中的一個例子為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但現今的歐陸法系的傳承是由羅馬帝國的法律實務中開展的,其條文在中世紀的歐洲裡被再度地發現。
 
在羅馬共和國和帝國時的羅馬法是很重程序的,且並沒有專業的法律階層,而是由一般人來判決。判例並不會被公示,所以任何出現的判例法都是很隱諱的且幾乎不被承認。每一個案件都是重新再由國家的法律中來決定的,這反應了在現今的歐陸法系中,判決結果對將來的案件(理論上)不重要的性質。
 
西元6世紀的拜占庭帝國,查士丁尼大帝成文法並合併了之前存在於羅馬的法律,使其長度縮成了之前條文內容的十二分之一。這被稱之為「民法大全」。一位法律史學家寫道:「查士丁尼自覺地回望著羅馬法律的黃金時期,並企圖回復其到其三世紀之前的頂峰。」同時,西歐正漸漸地滑入黑暗時代,且在快到11世紀前,波隆那大學的學者重新發現了這些條文,並使用它們來解釋他們自身所使用的法律。立基於羅馬法的歐陸法系成文法持續擴展到整個歐洲,直到啟蒙時代;然後,到了十九世紀,法國的民法典和德國的民法典讓他們的法律條文進入進代化。
 
這兩個法典不僅深深地影響了歐陸國家(如希臘),更影響了日本、南韓和中華民國的法律理論。現今使用歐陸法系的國家從俄國和中國至大部份的中美洲及拉丁美洲的國家。
 
以上很多專有名詞,一定讓大家頭昏眼花!所以總略地來說,台灣目前的民刑法都是參考自德國(日本)的法律,如刑法第185-4條對於酒駕的相關規定就是參考自德國的刑法,另外德國廢除死刑的舉措,也引起法界的廣大討論。
 
(之後還有更精采的內容喔!敬請期待~每周三準時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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