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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藉由導正我們對廣告的傳統印象來告訴我們廣告的運作方式。現在的廣告已經不再像以往,只是作為銷售的工具,不再只是為了增加商品曝光度而打廣告,或許是因為現在不管任何商品,消費者的選擇都太多了,純粹推銷商品的廣告已經無法取得消費者的青睞。因此廣告轉向跟消費者"搏感情",不再主打商品本身,有時是透過一個情境或一段短劇來傳達一種印象,賦予商品一種不同於其他競爭者的品牌個性,讓消費者自然而然的把這種印象和商品連接,這是現在廣告的操作模式。很多歐美廣告跟台灣廣告的不同點在於,歐美有些廣告在中間不會顯現品牌或商品,直到最後才會打出品牌標誌,儘管如此它們的短片往往富有幽默感,可以讓人產生深刻的印象,我想他們已經把廣告的新模式發揮得淋漓盡致了,這或許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其實不久前大眾銀行一系列小人物廣告已經頗有這樣的味道,很期待台灣也可以多出幾部經典之作。
然而老師也提到,現在消費者的胃口被養大了,廣告的題材必須夠刺激,才能吸引消費者的注意。這樣的現象或許跟媒體嗜血的文化有關,媒體喜歡炒作話題,人們也樂於吸收,這樣的結果就像老師說得像麻醉劑一樣,人的感覺會麻痺,因此要越來越聳動,劑量越來越大才會有效。當只有能夠有話題性的東西才能被接收,廣告也就自然而然的往這個方向走。其實發揮創意製造話題並沒有甚麼不好,但在發揮創意的同時也該拿捏尺度,不應該把噁心當有趣,在老師播放的廣告中有幾部香港廣告的操作方式在我看來就已經太超過了。畢竟廣告是會廣為傳播的東西,在創意發想的同時發想者心裡都要有一把尺,必須思考究竟這個創意是純粹無傷大雅的幽默?或者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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